1)第37章 叛军_满江红之崛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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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……青年们的行动就是代表绝对正义的惩罚——社会制裁!

  当社会陷入黑暗,任何负责任之公民都应采取直接行动,不诉诸法律、不依赖代表,法律是强权的护身符,议员是欺骗的政客,不能代表公众意见……打几个人、开个声讨大会,根本没有效果,应将这种精神之火燃烧到全国、全世界……青年公民之所为,无疑是替天行道,是民意之体现、民权之展现,青年公民之奉行天讨,是自宋代太学生事件后,难得一见之盛举。非但不应加以惩处,对此等爱国之公民应该加以褒奖!”

  《民立报》——爱国无罪!

  “陛下,估且不说他们焚烧了政斧公务机关,就是他们打人伤人就是现行犯,就是违犯了法律的底线!”

  在紫金山皇家别苑内,几名法学望着眼前的陛下,认真说道。

  “即使那些政斧官员罪大恶极,但在罪名未成立时,仍不可被侵犯,不可被施暴,所谓的社会制裁,不过只是暴徒的言论,而这一言论,无疑是祸国殃民的!”

  坐在陛下的面前,伍朝枢依然坚持着他的态度,尽管他很年青,但是因为其父是伍廷芳的缘故,所以在国外留学归国后,即进入皇宫,出任陛下办公室的法律顾问,几乎是在听说“火烧技术委员会”的消息后,就立即求见陛下,要求严惩所有涉案人员。

  “陛下,在这个时候,必须要坚守法治的底线,如果不坚守法治底线,那么将来国家的损失更大!甚至将会导致国局大变!”

  尽管并不清楚未来会发生什么,但是伍朝枢还是能意识到,如果这个“社会制裁”的车不刹住的话,那么以目标正确为由而不择手段,将只会给中国带来灾难。

  在伍朝枢发表他的建议时,陈默然只是沉默着,他当然知道,这种行为意味着什么,以所谓之正义目标而不择手段会给这个国家带来什么,他比谁都清楚,有时候,历史就是一面镜子!

  一但这种行为没有受到惩处,那么无疑就意味着国家在某种程度上对社会制裁的认可,如果肯定火烧技术引进委员会,就等于赞同在所谓为国为民的“善”的名义下,可以剥夺、践踏个体的权利和尊严,甚至可以使用暴力。那么在未来几十年时,随意虐待犯人、动用死刑,全民审判,人的尊严丧失殆尽,此种尊严是人类共同存在的最后纽带,一但摧毁,人们对理想与文明的追求都将显得毫无价值。

  而在这个过程中,“火烧技术委员会”总方针开启了中国以“爱国”名义剥夺个体权利、以“人民”、“正义”的名义实行暴力的历史,以目标正确的名义,剥夺他人权利,甚至践踏个体生命和自由,人类最深重的灾难,都是由好人以最正义的名义施行的。

  而当初自己授意宪法委员会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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